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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6 08:20:24 来源:米乐m6在哪里下载    米乐m6在哪里下载

  近期,南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南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建议》,逐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1+1+4+3+N”目标任务体系,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优生态”,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共同富裕、文明和谐的“中国绿城”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自治区要求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7.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5%,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Ш类水体比例保持100%,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以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ECO质量和稳定能力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助力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持续筑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城市生态宜居品牌不断擦亮,“中国绿城”名片进一步擦亮。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壮大,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助力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更牢固,推动“中国绿城”品牌走向世界。

  1.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强化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级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趋势、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等协调一致。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和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建立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利用南宁市能源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及能源计量监督和形势分析;逐步将平台优化提升为“碳中和”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共享平台,强化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智能化统计分析、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热情参加国家低碳试点示范工作。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大力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武鸣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积极推广“光伏+”多元利用,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光伏+”地面光伏电站。快速推进陆上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供热和生物天然气。“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自治区要求。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推进南宁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实现天然气“县县通”,推动天然气进乡入村。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工作,鼓励有色金属、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交通领域推进“油改电”。全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加强能源运行安全管理,持续加大一次能源供应保障力度,加强综合能源管理,持续提升能源稳定供应、应急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自治区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统称“两高一低”)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要严格落实法律和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三线一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明确“两高一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影响,逐级提交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查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国家煤电、石化等产能控制政策。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带领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能效在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企业,鼓励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强化“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两高一低”项目台账,严格按照“压减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测管理。

  4.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两高”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在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制药、制糖、建材、造纸等行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动废弃陈旧物资、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综合循环利用,不断的提高绿色利用水平,积极构建现代化循环产业体系、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循环型农业发展体系、循环经济发展支撑体系,启动南宁市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最先进的设备、最优的工艺、最小的排放实现最大的产值“四最”用能导向,推动用能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率高的优质行业企业流动,严格能效约束,打造能效“领跑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立足南宁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纲要相衔接,将“三线一单”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加快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绿色转型,到2025年,形成覆盖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环节的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实现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依法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热情参加绿色低碳行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示范创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创建绿色出行城市,提高大运量轨道交通线网覆盖率,统筹推进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到2025年,争取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2%以上。

  7.全面融入区域合作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自治区持续办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参与推进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示范平台建设。热情参加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动共建珠江-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推动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同步开展。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构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预警预报、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污染天气联合应对、重大节日大气污染管控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十四五”时期,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燃煤机组、大型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区域臭氧污染成因研究,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十四五”期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量1250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000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一定效果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3.持续打好柴油车船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进一步推进南宁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车船和港作机械,鼓励新建或改建LNG单燃料动力船舶,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逐步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品质衡量准则,科学有序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快速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全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力争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运分担率达到13%以上。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落实《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施工、道路、堆场、水泥搅拌站、建筑垃圾消纳场、采石场、沙场、砖厂等扬尘管控,加快“慧眼”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推进各类扬尘污染源精细化治理和防尘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逐步实现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全覆盖,严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布局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快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建筑噪声、服务娱乐场所噪声等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1.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的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深入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增强河湖自净功能。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农业农村和工业公司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加快建成西明江、心圩江、朝阳溪、竹排江、水塘江等20.8公里示范河段。加快实施推进良庆河全流域系统治理PPP项目、相思湖(可利大道至江北大道段)综合整治(含相思湖北桥)PPP项目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对进水情况出现非常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完成横州市、武鸣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方案制定,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黑臭水置图及达标期限。2022年、2023年、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分别达到40%、60%、80%;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持续打好郁江、西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重点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一河一策”管控,重点实施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不稳定达标支流全流域综合治理,推动西江干流红水河流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小水电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建处理设施发挥污染防治效益,提高工业集聚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能力及污染集中治理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守护郁江干流优良水生态环境,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邕江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零排放航区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污染防治联合监管。到2025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保持优良。

  3.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及名录建立工作,完成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和“回头看”。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快速推进市区邕江取水口、隆安县城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推进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继续保持100%。

  1.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建立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推广以农艺调控技术为主的安全利用类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及管理,有效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将镉、铅等重金属列为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指标。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落实《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细则(试行)》,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督促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地块再开发利用一定要符合规划用途和土壤环境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联动监管,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开发行为,遏制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好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3.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自治区下达给南宁市农村厕所革命整村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改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完善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片区)处理体系,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衔接,保持95%以上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自然村分类收运覆盖率达50%。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要求,开展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减少塑料农膜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探索畜禽粪肥还田试点工作。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推进隆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逐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库,总结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和监管模式。

  4.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系统规划绿色引领,构建南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将源头减量化、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和最终安全化处置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领域的全流程管理。

  5.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南宁市新污染物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6.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双源”周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建立并持续更新南宁市“千吨万人”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单。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推进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按要求推进废弃矿井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在涉及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强化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通过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措施科学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行森林河流湖库休养生息,推进生态退耕,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与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78%,湿地保护全面加强,水土保持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2.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成具有南宁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大明山、西津湿地等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育与修复工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黑叶猴、金花茶等野生动植物重点区域重点物种调查与监测,实施候鸟及濒危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珍稀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救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水平,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农业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治理工作。加大野生稻等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支持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加强生态保护执法。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强化对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到2025年,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6%以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

  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并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自治区要求。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扩充南宁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跨市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完成全市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深入实施健康南宁行动,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组织修订南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南宁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开展核与辐射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1.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到2023年,基本实现行政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已建成的乡级污水处理厂要落实可持续运营机制;尚未实施的乡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的建设、运营等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将各地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快填补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空缺,形成闭环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管理,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推进南宁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项目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

  2.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动制修订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中明确规定的轻微违法情形依法减免处罚。积极推动和参与重点区域协同立法,探索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引入“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因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追究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广泛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司法与审计监督协调配合,提升监督效能,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完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和环境审判信息公开。

  3.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电价政策。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配合自治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设,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开展碳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南宁市碳普惠机制。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严格落实自治区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自治区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差异化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补偿机制。

  4.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督促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严格落实《南宁市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

  5.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加强矩阵式执法管理,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监管。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对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利用在线监控、走航车、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探索在执法监测、法律服务等方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6.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不断提升重点流域、空气等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在重点水域开展水质监测,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等监测短板,升级大气网格化监测网络,实现臭氧及氮氧化物监测,建立完善应急监测网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7.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以绿色低碳发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水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兼顾、新污染物治理、节能降碳环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为方向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重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服务产业链,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支持面向东盟的生态环境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服务、技术中介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和平台建设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处理本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政策措施。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合力解决。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班子其他有关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培育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持续开展南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举办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在市属新闻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习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生态文明法律和法规和科学知识,讲好南宁生态故事。

  (五)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按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加强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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